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經合川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合川區教育人才引進培養辦法(試行)》(附件3)辦法的,還可按規定享受我區引進人才相關待遇補貼。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合川區服務滿最低服務期(其中公費師范生6年),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規定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七、其他事項
報名考生在招聘期間須保持報名時所提供的聯系電話全天候暢通,如因考生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或考生通訊不暢未接收到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本簡章由合川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合川區教育委員會:023-42824178;合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3-42756176;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