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時間和方式按各選調學校的面試方案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報名時各選調單位告知的人員及電話為準。
3.參加考試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證件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
(2)考生參加考試前必須認真閱讀考場紀律要求,并自覺遵守考場紀律。
(3)考生參加考試前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注意飲食,保持良好的心態,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迎接考試。
4.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1)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考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盤龍區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昆明市盤龍教育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2)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3)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盤龍區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昆明市盤龍教育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五)體檢
按照選調計劃數,根據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體檢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列為考察對象,空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組織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核結果,報昆明市盤龍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盤龍區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昆明市盤龍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調動手續
1.公示無異議,符合調動條件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2.辦理調動手續時,須提供由云南省教育廳學歷認證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四、選調紀律
(一)考生紀律要求
1.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名、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2.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
3.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二)選調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1. 選調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和申訴控告。
2.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1)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選調人員,不得安排在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選調單位負責人和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在選調工作過程中,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調公正的應當回避。
3. 從事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4. 對違反公開選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選調工作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其他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在合格分數線上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調人員自愿放棄調動的;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調人員本人的。
2.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3.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盤龍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六、監督電話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0871--3177972
昆明市盤龍區監察局:0871--3165865
昆明市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5614685
附:
1.昆明市盤龍區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
2.2012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2012年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單位證明及意見表
4.昆明市盤龍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調教師報考誠信承諾書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