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2018〕111號
根據《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閩政辦[2015]155號)《三明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明政辦[2016]97號)、《三明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5-2019年)》(明委辦發〔2014〕26號)等文件精神有關“支持縣(市)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放寬招聘條件,改進考試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別是當地人才到鄉村任教”以及“對愿意到鄉鎮基層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事業單位工作的我市生源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緊缺急需的畢業生,可直接采取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招聘,編制滿員單位可選聘入編,后核補編制”等政策,結合我縣鄉村教師崗位招聘難的實際情況,經2018年6月1日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我縣在今年第一輪教師公開招聘的基礎上,將鄉村學校未招滿的教師崗位,實行專項招聘(如果全省第二輪招聘后鄉村學校崗位仍未招滿,則啟動第二次專項招聘)。
一、招聘崗位
第一次專項招聘設置鄉鎮小學語文、數學崗位12個,學前教育崗位10個;第二次專項招聘將根據鄉鎮學校崗位空缺數確定招聘數量。
二、招聘對象條件
參加全省教師招聘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在《泰寧縣教育局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方案》(泰教〔2018〕26號)的基礎上,其招聘對象條件調整為:
1.自愿應聘到我縣鄉村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且愿意在鄉村學校服務滿五年。
2.第一次專項招聘:具有泰寧縣籍戶口或外籍戶口與泰寧縣籍戶口公民成婚的,年齡放寬至35歲。第二次專項招聘:不限戶籍,年齡放寬至35歲。
3.小學、初中招聘崗位不受原報考學科限制(除音樂、美術崗位外),可跨學科應聘到鄉鎮缺崗的教師崗位。學前教育需本專業。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招聘程序
1.第一次專項招聘,按三種情形依次招聘:
(1)首先從2018年第一輪報考我縣教師招聘崗位且入圍參加面試落選的考生中優先招聘;
(2)若崗位不足,則從2018年第一輪報考我縣教師招聘崗位,但未入圍參加我縣面試的考生中優先招聘;
(3)若崗位仍不足,則從2018年參加過全省統一筆試,但第一輪未報考我縣教師招聘崗位的考生中招聘。
上述第二、三種情形均未參加我縣面試,我局將重新組織面試,面試學科為應聘崗位的專業。
2.第二次專項招聘:
我縣重新組織面試(已參加我縣第一輪招聘面試的除外),面試學科為應聘崗位的專業。
(二)招聘辦法
1.參加全省統一筆試成績必須達60分及以上。
2.面試成績必須滿70分及以上(因鄉村學校學前教育崗位非常緊缺,面試成績放寬至65分及以上)。
3.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聘用。
4.出現并列總分時,以面試成績高的優先。
四、報名時間
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5日(節假日除外)。
五、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如無法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需學校開具證明);
(3)教師資格證(2018年已通過了教師資格認定,暫未拿到教師資格證書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證明);
(4)全省筆試成績證明;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此項僅限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需要提供);
(6)一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面試證)。
(7)報到證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泰寧縣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