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由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實施。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及寫作能力。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以筆試準考證規定的時間為準。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從應聘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并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另行通知。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的標準、時間、地點及應聘人員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等。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1)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上打印)、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提供教師資格證);(2)往屆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畢業證(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教師資格證;(3)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代碼52)的豐縣籍免費幼兒男師范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通暢,以便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最遲在體檢前提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和后續環節的資格。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述申辯。
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人員,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收取面試費100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上公布。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豐縣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實施,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1.小學音樂、小學美術和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說課和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①說課部分由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滿分70分;②專業技能測試部分:小學音樂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小學美術教師測試內容為人物速寫,限時15分鐘;幼兒園教師測試內容為素描和鋼琴彈唱,其中素描限時15分鐘,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專業技能測試滿分30分。
2.其他小學和初中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滿分100分。
3.中等專業學校和特教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教育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間(15分鐘)內,完成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面試實施單位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并依此方法類推)。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行。體檢表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體檢結果由豐縣教育局負責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并依此方法類推)。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豐縣教育局審核后,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現工作或學習單位、各項考試成績、總成績、排名,以及與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內容。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均不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統一組織,擬聘用人員現場選擇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并依此方法類推。)依次自主選擇崗位。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選崗現場簽訂聘用合同,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任職定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
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工作進度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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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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