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溫政辦〔2006〕22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一)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下半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審查認定,研究生專業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1.報名
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26日24時。
請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下載地址:http://rsc.wzvtc.cn/list/19.html),與詳細個人簡歷、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工作經歷證明(附件2)、黨員證明、獲獎證書等原件掃描件(郵件大小不超過6兆)發送至wzyrsc@126.com(郵件主題請標明“公開招聘××應聘××崗位”字樣)。報名咨詢電話:史老師0577-86680010。報名日期以郵件發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2.資格初審
學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在報名結束5天內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向報考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3.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和原版復印件到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茶山校區正德樓330室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筆試準考證》,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4.資格復審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不開考。
(二)筆試
1.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采用百分制。
2.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報考人員可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網站查詢筆試結果。
(三)面試
本次招聘的教師崗位采用試講的方式進行考核,試講時間為15分鐘(當天指定內容,提前2小時封閉式備課,要求制作PPT)。會計和網絡管理員崗位采用專業技能測試的考核方式,實訓管理員和輔導員采用結構化面試的考核方式。面試環節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四)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體檢對象名單屆時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布。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與考核
1.體檢、考核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2.體檢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費用自負。
3.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書,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項
1.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身份證遺失或過期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5.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6.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7.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
8.考生參與應聘的往返交通費及在溫食宿費用等由考生自理。
9.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2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發布之日起3日內向我院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0.未盡事宜,按《2017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11月14日
下載附件:
附件1:2017年下半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