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擬招聘人數,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簽約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確定為簽約人選。擬聘用人選須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擬聘用人選與招聘單位現場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中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在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不進行遞補。
(五)體檢及考察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畢業后持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套和《重慶市南岸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于2018年7月20日當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報到,并接受資格復審,未按要求接受資格復審的擬聘用人員,視同自動放棄,并應履行違約責任。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聘用。(具體報到地點:重慶市南岸區茶園廣福大道12號南岸區行政服務中心B區1號樓10樓1004室)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并應履行違約責任。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復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委、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若因考生資格條件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進行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2018年7月20日后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認真考察,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品學兼優、德才兼備,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本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62986601
南岸區教委人事科:62900046
附件:
附件1: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