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崇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幼兒教師面試方案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和《張家口市崇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現制定面試方案如下:
一、面試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面試客觀、公正、有效。
二、面試方法及內容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采取試講和才藝展示,來體現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專業能力。面試由主評委按照面試題本主持面試,評委綜合打分。面試題分兩部分:一部分試講占總分數60%,一部分才藝展示占總分數40%。時間分別為8分、7分,共計15分鐘。試講題目由面試機構確定,考生15分鐘準備時間,而后開始面試;才藝展示分指定項目和自選項目,指定輕唱一首歌曲,曲目考生自定,自選項目需要考生自己準備相關物品。
面試方法:對進入筆試前120名考生分成4組分別進行面試,每組考生30名,從中招聘幼兒教師10名,每組考生總成績前10名的為這次幼兒教師擬招聘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用。為保證對每位考生公平起見,面試分組采用蛇形分組。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面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二)面試地點:崇禮區西灣子小學
面試相關信息在面試前三天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須攜帶的證件及其他應知信息
四、面試人員的確定
擬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人面試。
對擬進入面試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是對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
由于資格復審不合格而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人選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公告確定。
五、面試命題
面試命題應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幼教遵循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原則。
面試命題委托省以上專門考試機構承辦或委托專業權威人員命題。命題承辦機構與區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簽訂保密協議。
六、評委及考務人員組成
面試評委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幼教專業人員擔任。評委小組由7人組成。每個面試評委小組設主評委1名,主評委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面試考場配備相應的考務工作人員,包括考場負責人、記分員、計時(報分)員、引導員、引領員和監督員及保衛、后勤、醫務等。考務工作人員由招聘領導工作小組指定。
七、考場設置
面試考場選擇明亮、整潔、無噪音干擾的場所,分別設置面試室、備考室、候考室、考務辦公室等,實行入闈封閉式管理。面試室、候考室裝置視頻監控設備。候考室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和監督員,候考室與面試室保持一定距離。
面試室內設考生席、主評委席、評委席、計分席、計時席、監督席。
八、評分方法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評分標準評定,60分為合格線。面試評委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必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面試成績按體操打分法計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評委的平均分為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記分員、核分員在監督員的監督下使用《考生面試成績匯總表》進行統分。
面試成績當天向考生公布。
九、面試程序
1、考生持身份證按要求到面試考場參加面試。考生出場順序在面試前抽簽確定。
2、工作人員按事先抽簽確定的順序依次將考生引入考場。
3、考生進入考場,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面試,其余人員在候考室等候。
4、面試由主評委主持,其他評委提問,需征得主評委同意。
5、主評委根據時間控制面試環節,記時員在時間結束前1分鐘提醒考生。答題時間終了,主評委宣布面試結束,考生完成面試,由引導員陪同退出考區。
6、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全部面試成績計算完畢且經主考官、監督員審核通過后,在考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貼公布,在崇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
十、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略)
監督聯系電話:7686129
附件:1、《面試考官工作職責》
2、《考務人員工作職責》
3、《評委和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4、《監督員工作職責及工作紀律》
5、《考生違紀處理規定》
面試考官工作職責
1.主考官是面試評委會的第一負責人,要嚴格執行考務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保證考試公正、順利進行。
2.明確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證面試的公平、公正。
3.負責面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維持考試秩序,規范和協調考官的工作。
4.面試實施過程中,宣讀試題要清楚、完整、準確,不得隨意省略、更改試題內容。
5.能夠準確辨別考生回答內容中的正確信息和錯誤信息。
6.對考生在面試中的表現根據統一的評分標準和測評要素,對考生面試情況進行獨立打分。
7.在第一個考生面試結束后,由主考官組織評委會進行初評合議,統一評分標準,根據測評要素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打分。
8.在面試過程中,不得隨意對考生進行暗示。面試結束后,不得隨意對考生進行追加提問。
9.由主考官指導面試考官和其他考務人員開展工作,嚴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試時間。
10.負責對面試試題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對面試保密工作負直接責任。
考務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一)計分員工作職責
1.佩戴好工作卡。
2.準備好成績計分和匯總程序、草稿紙和筆。
3.面試開始時,協助工作人員發放面試卷。
4.核對考生面試順序。
5.在每個考生面試之后,收回面試評價表,檢查考官是否已簽名,核對無誤后交核分員裝訂成冊。
6.按考官位順序將各考官對各考生考評的分數輸入計分程序。
7.填寫《面試成績計分表》,復核無誤后簽名,交核分員核對。
8.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復核無誤簽名后,交核分員核對。
(二)核分員工作職責
1.佩戴好工作卡。
2.準備好剪刀、計算器、草稿紙和筆。
3.面試開始時,協助工作人員發放面試卷。
4.核對考生面試順序。
5.在每個考生面試之后,核對清點計分員收回的面試評價表,檢查考官是否已簽名,核對無誤后按順序裝訂成冊。
6.向計分員報出各考官對各考生考評的分數。
7.核對計分員填寫的《面試成績計分表》,復核無誤后簽名。
8.核對計分員填寫的《面試成績匯總表》,復核無誤簽名后,交監督員簽名確認。
9.面試時,確保監督員在場。
(三)計時員工作職責
1.佩戴好工作卡。
2.準備好計時器、提示牌。
3.嚴格掌握考生面試的規定時間。
4.主考官宣讀完第一道題后開始計時。
5.每位考生面試時間進行到倒數第1分鐘時,提醒考生“回答問題還剩最后1分鐘”。
6.在每位考生面試時間進行到第15分鐘(結束時間)時,發出終止答題信號。
(四)引導員工作職責
1.在考場各入口旁等候,將考生引導至候考室。
2.面試結束時,引導考生離開考區。
3.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時,引導員須確保考生不大聲喧嘩,不隨意出入,且候考室與休息室的考生不能相互接觸。考生如需上洗手間,須經引導員同意后,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前往并返回。
4.面試前,引導員在監督員監督下向考生宣讀考場紀律以及面試應試規則。
5.面試前15分鐘,引導員在監督員監督下組織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引導員須向考生出示抽簽條,并當眾拆封,由考生本人隨機抽取并打開,向引導員出示,引導員確認后,考生在面試順序表上簽名確認。
6.考生進入面試室前,引導員應從監督員處領取考生題本、草稿紙以及鋼筆,置于考生席位處。
7.引導考生從候考室進入面試室,并向考官介紹考生順序號。
8.經辦主考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評委和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一)嚴格工作程序,嚴守工作秘密,嚴禁徇私舞弊。
(二)實行回避制度。面試評委及面試考務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考務工作人員在組織面試工作時,涉及與本人有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情形的,也應當回避。
(三)面試入闈期間,評委和考務工作人員應關閉所有通訊工具,并交由紀檢監督員集中管理。
(四)面試期間,主評委提問時應態度和藹,用詞準確,并告知考生試題數量、答題時間及要求;未經主評委允許,其他評委不得發問。考生對主評委所提問題未聽清或有疑問時,主評委可重復提問一次,但不得對試題進行說明解釋。
(五)評委評分時,應公平公正,對考生一視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關系分、人情分。
(六)考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所有工作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串崗、換崗,不得中途退場。面試中不得插話、閑談議論,不得影響考生回答問題。
監督員工作職責及工作紀律
工作職責
1.佩戴好工作卡。
2.監督面試考場、面試程序是否規范,面試時間是否準確。
3.監督面試考場秩序,監督引導員組織考生抽簽程序,確定考生面試順序。
4.監督檢查面試考官、工作人員佩戴胸卡,及時提醒糾正有礙面試正常開展的行為。
5.檢查面試室有無閑雜人員,如未經同意旁聽的人員,一律請出面試室;經同意旁聽的人員,須將通訊工具交給指定的工作人員保管后,在考生面試開始前進入考場,就坐于旁聽席;在面試未結束時監督其不得離開考場。
6.面試開始前10分鐘到檔案室領取面試試題,驗證面試試題的密封情況。
7.在面試室里當眾拆封試卷。
8.監督計時員是否準備計時,是否按要求準時發出提示及終止信號。
9.監督計分員、核分員,計分、統分的準確性,審核無誤后簽名確認。
10.面試結束后如實填寫《面試考場情況記錄表》。
工作紀律
1.自覺遵守面試有關規定,提前到達考場,做好面試準備工作。
2.必須熟悉和掌握錄用面試的有關政策規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相關業務知識。
3.不得兼任面試考場的考官、記分員、核分員等其他工作。
4.不得擅離考場,禁止與無關人員接觸或進行與面試無關的活動。
5.所攜帶的手機等通訊設備一律于面試開始前交給指定的工作人員保管,不得帶入面試場所。
6.共同創造良好的面試環境,不能隨意走動、插話和閑談,不能退場,不得向考生發出任何形式的提問或者暗示。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紀律,確保面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冀人社字【2014】25號),制定本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面試資格:
(一)證件不全、且不聽勸阻進入考場參加面試的 ;
(二)未在規定的候考室、面試室參加面試的 ;
(三)攜帶規定以外與考試有關的物品(如通訊工具等)進入候考室,且未按規定位置存放的;
(四)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五)進入面試室后向考官透露自己信息的;
(六)考生未經工作人員批準、陪同,擅自離開候考室行動的;
(七)考生與考場外人員交流、接觸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違犯《治理管理處罰法》的,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證件、證明取得面試資格的 ;
(二)找人替考或代人考試的 ;
(三)利用手機等通訊工具與外界聯絡作弊的;
(四)故意擾亂考點、候考室、面試室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五)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六)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
(七)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