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我縣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按照《鄰水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縣部分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實際,經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公開考調一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充實到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現將考調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位
本次公開考調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3名,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考調范圍
根據崗位實際需求,此次公開考調面向縣內和全國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
1.面向縣內。面向縣內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縣內教師及醫護人員原則上不得跨行業、跨系統參加本次考調。
2.面向全國。全國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縣內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外)。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敬業精神好。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勤奮,務實創新。
3.工作能力強。具有勝任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實際能力、文化水平和綜合素質。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考調職位有特殊規定的,以職位具體要求為準;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已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5.符合公務員法回避的有關規定;
6.具有與考調職位(崗位)相同的個人身份和經費供給渠道;
7.具備與考調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任職資歷、專業要求、行業資格準入條件和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縣管領導干部;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及尚在試用期的;
3.受處分期間的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近3年來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不確定等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時間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9月6日。
四、考調程序
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的辦法和程序進行。考調具體步驟如下: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13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
報考群團組織、縣級黨群部門、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在縣人社局205室報名(鼎屏鎮青年路317號,咨詢電話:3268937,聯系人:馮密媚);
報考醫療衛生單位的在縣衛計局人事股報名(人民路中段199號,咨詢電話3210633,聯系人:彭玉芬);
報考教師職位的在縣教科體局人事股報名(錦云大廈7樓,咨詢電話3222151,聯系人:馮勝德)。
2.報名材料:(1)本人填寫《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附件2,A4紙雙面打印);(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3)報考行政職位的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者公務員任職文件、報考事業單位的提供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4)同意報考證明。縣內報考人員需出具加蓋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縣外報考人員需出具加蓋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6)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張。
報考人員根據擬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要求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二)資格審查及領取準考證
1.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教科體局、縣衛計局對報考者資格條件分別進行審查。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報考信息和提供相關證件,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
2.領取準考證:9月20日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面試的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面試
1.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考調程序。
2.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2,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對考調職位的考調名額進行相應削減。縣外教師職位(職位編碼:1796)不設開考比例。
3.綜合類和醫護類為結構化面試,教師類采取講課的形式。綜合類職位重點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醫護類和教師類主要測試專業素質以及專業知識。
4.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通知時間或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棄權。面試結束后,進入下一考調程序的人員如無故放棄,記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
(四)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1:1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以學歷較高者優先,學歷相同的,以年度考核優秀和立功受獎者優先,所有情況相同的,以報名先后順序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另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調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的,作為考察人選組織實施考察。考察工作由考調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要及時與被考察人所在單位進行溝通,考察重點為德、能、勤、績、廉。考察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察結果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進入下一程序。考察如有不合格者,不再遞補。
(六)確定擬調人員
考調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綜合考調職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選面試、考察情況,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確定擬調人員,并將擬調人員的報告和考察材料原件加蓋鮮章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
(七)公示、試用和調動
(1)擬考調人員名單將在鄰水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試用的人員,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向擬調人員所在單位發試用通知,試用期為3個月。
(2)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進行管理,并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嚴格考核,試用期滿后,經擬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鑒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經縣委組織或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后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審查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單位。縣外擬調人員無試用期,考察合格后直接辦理調動手續。
(3)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考調到事業單位的,其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自然消失。
(4)事業人員考入新的事業單位后,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相關規定予以聘用。
(5)本次考調的縣外教師,除原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工作的高中教師外,原工作單位在縣城及以上城市的,原則上安排到縣城學校任教,考試成績低于80分者,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原工作單位在農村學校的,安排到農村學校工作。原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工作的高中教師,根據實際需要,可安排到縣城或農村學校工作。崗位聘用以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縣外考調教師按公布的同層次聘用學校自行選擇應聘學校。
五、組織實施和紀律要求
(一)此次考調工作在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科體局、縣衛計局及有關單位配合。
(二)考調工作執行《公務員回避制度(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單位。
(三)對在考試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對已試用或者已調動的,一經查實,退回原單位。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確保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鄰水縣委組織部、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公開舉報監督電話。監督電話:鄰水縣委組織部紀檢組:(0826)3232205,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826)3223832。
六、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鄰水縣委組織部
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