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教育局關于遴選縣城縣直學校教師的公告
根據《富源縣教師調配實施方案》的通知(富教發[2016]15號)精神,經教育局研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縣范圍內遴選縣城縣直學校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資格準入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范圍
富源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三、遴選崗位
(一)富源縣第七中學遴選28人。其中語文6人、數學4人、英語4人、政治1人、歷史3人、地理2人、生物3人、信息技術2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二)中安小學遴選10人。其中語文5人,數學2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四、遴選條件
(一)報考富源縣第七中學的教師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且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7年8月10日),工作滿5年(含5年)以上,近2年(2016年、2017年)教學成績連續在鄉鎮、街道內或縣直學校校內同級同科前5名,年度履職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報考中安小學的教師須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持有小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且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7年8月10日),工作滿5年(含5年)以上,近2年(2016年、2017年)教學成績連續在鄉鎮、街道內或縣直學校校內同級同科前5名,年度履職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組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教學成績證明,填寫《富源縣2017年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近期半寸免冠紅底照片1張。
(2)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100元/人。在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交費。
(3)報名人員請自行下載《富源縣2017年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主要審核年齡、學歷、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的匹配性,各種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開考比例
原則上崗位職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2方能開考。
(六)遴選方式
1、遴選方式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2、考試時間: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報考人員于2017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教育局組織人社科領取準考證。
3、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4、考試內容及分值:試卷按初中、小學兩個層次命題,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滿分150分,其中《專業知識》滿分120分,《教法技能》滿分30分。
(七)加分
1、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縣委、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骨干教師、先進個人或先進工作者、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國家級加4分、省級加3分、市級加2分、縣級加1分(此項不累計加分,以最高級別加分計算)。
2、參加教學競賽(優質課、公開課)獲省級一等獎的加3分,獲二等獎的加2分,獲市級一等獎的加2分,獲二等獎的加1.5分,獲縣級一等獎的加1分,獲二等獎的加0.5分(此項不累計加分,以最高級別加分計算)。
3、省(部)級、市級、縣級學科帶頭人分別加3、2、1分(此項不累計加分,以最高級別加分計算)。
4、夫妻分居或照顧父母報考的加2分。夫妻分居是指夫或妻一方在縣城規劃區內工作或定居在縣城規劃區內,由夫或妻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證明;照顧父母是指父母雙方年滿60歲或一方滿65歲且身邊無其他子女照顧,父母在縣城規劃區內居住,由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證明(此項不重復加分)。
加分由報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證明材料,由所在學校審核認定后,上報縣教育局,經縣教育局審核并公示無誤后給予加分。以上4項實行累計加分。
(八)擬遴選人員公示
本人筆試成績與加分的和為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若筆試成績還相同,則《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若《專業知識》成績再相同,則《教法技能》高的優先;若《教法技能》再相同,則采取加試面試的方式確定。)按1:1確定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
因某一崗位擬遴選人員資格被取消或放棄參加遴選,可從本崗位參加考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六、相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遴選考試:
1、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紀律的,履職考核有1年考核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附件:《富源縣2017年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
富源縣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