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規范有序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499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語授課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蒙授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表《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表》(以下簡稱《崗位設置表》)。
(二)本次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名稱依據教育部1997、2012年、2015頒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專科目錄設置。招聘專業審核以應聘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上標注的專業進行審核,不允許應聘人員以第二學位報考。
(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四)關于旗縣市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
以“旗縣市區所屬學校”設置崗位,即按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合并歸類設置。具體招聘學校名稱分別列入《崗位設置表》中備注欄。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另有規定的,以《崗位設置表》為準。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2017年應聘畢業生要求高考入學前為烏蘭察布市戶籍,往屆考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為烏蘭察布市戶籍;另有規定的,以《崗位設置表》為準。
8.“項目人員”和“蒙授人員”招聘崗位戶籍要求: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且服務期滿人員和非烏蘭察布市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期滿的項目人員;“蒙授人員”招聘崗位專科學歷限烏蘭察布市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二)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2017年7月31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招聘工作人員的,不能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讀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確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工作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授人員”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8月1日9:00—8月3日17:0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17:00。
應聘人員須用本人身份證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上傳照片模糊者,審查不予通過)。報考者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4.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實時查詢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選擇并填報崗位。
5.應聘人員在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后,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將無法修改)。
6.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應聘人員報考旗縣市區所屬學校,按照《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表》(附表)中的“招聘崗位名稱”欄內標注的名稱報考即可。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1)“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授人員”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日9:00至8月3日17:00。交費時間為8月4日至8月5日24:00。
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特別提示:①報考小學各學科項目人員崗位學歷要求由“普通高校全日專科及以上學歷”調整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須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已報考該崗位應聘人員所交報考費,由考試中心負責辦理退費后,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交費。②報考其他項目人員崗位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應聘人員所交報考費,由考試中心負責辦理退費后,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交費。)
(2)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2日17:00。交費時間為:8月14日至8月15日24∶00。
2.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并由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報考人員對《崗位設置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門咨詢。資格初審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設置表》。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須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報名系統,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繳納報考費70元/人(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50元)。
5.報名確認(查詢交費是否成功)時間:2017年8月15日。應聘人員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閱個人報名信息是否正確,交費狀態是否變化為“已交費”。如交費后狀態未改變,請在報名時間內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聯系(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詳見本簡章),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交費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6.符合減免報名費、考務費的應聘人員,筆試結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名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并辦理相關退費手續。(2017年應屆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6年畢業生減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畢業生收全費)。具體退費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7.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3(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交費人數之比)。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8.博士學位研究生免筆試,不占本次招聘計劃,經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后按所報考崗位聘用。
9.報名成功的人員須于2017年8月19日-8月23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10.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