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17年8月12日上午8:30—11:00;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
(1)公共基礎知識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和心理學等;
(2)專業知識內容為:幼教專業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和幼教專業知識兩科合卷,滿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30分,幼教專業知識70分。
4.最低分數線: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含加分)達到60分及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負責,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依照1:1.5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提供的《報名資格審查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截止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書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繳納專業測試費用(80元/人)后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四)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社局組織實施,專業測試方案另行公告。
1.專業測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方案。
2.專業測試的方式和內容:
技能測試:幼兒園教師以考察五項(說、唱、彈、跳、畫)基本技能為主。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3.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對因人員缺考出現實際進入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五)總成績合成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的50%與專業測試成績的50%合成,總成績統計過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根據實際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的,按下列優先原則依次確定: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筆試中“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學歷層次高的優先;最高學歷相同第一學歷高的優先。如以上原則還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遞補程序中如遇考試總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六)考察和體檢
1.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2.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與聘用
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望江縣教育局網、人社局網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相關材料報送縣人社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后不再遞補。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次自主選擇崗位。選崗前由縣教育局通知報考考生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由其選擇崗位(限選一次),現場逐人審核簽字確認。如出現分數相同,則按上述考試總成績時的優先原則進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到達選崗后未簽字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證書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待取得學歷證書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縣教師招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公開招聘有關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望江縣教育局、人社局網站查詢。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客觀公正,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聯系電話:縣教育局0556-7178083
縣人社局0556-5799077
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556-5799199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0556-7171270
附件:2017年望江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表
望江縣教師招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