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報名時間:7月3日—7日。
⒉報名地點:報名地點設置在設崗縣(市)所在的市(地)級招生考試辦公室。申報人員要到本人報考的設崗縣(市)所在的市(地)級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報考撫遠市所設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
⒊報名辦法:凡屬招聘對象范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報名。
(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在全省范圍內,按照附件2中設崗縣(市)的設崗學科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設崗縣(市)的一個學科。
(2)報考設崗學科應符合以下要求:
報考初中所設崗位學科的人員,必須與本人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一致。
報考小學所設崗位學科的人員,可按其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為文科類或者是理科類選擇申報設崗學科,其中,報考語文、品德與社會、人文與社會學科的考生,其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應是文科類;報考數學、科學、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應是理科類;報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文科類或理科類均可申報。報考初中及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外語(含英語、俄語)學科的,必須與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一致。
外語專業(包括各外國語語種)畢業生應按照所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語種)申報相應的設崗學科,不能申報其他外語語種的學科。可以申報小學文科類專業允許申報的設崗學科。
(3)報名時須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履行報名及資格審查手續。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身份證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下同)原件及其復印件;
②有效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③兩張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原始依據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報考原籍所在縣,需提供本人戶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現戶籍證明,或者本人入學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服務期滿的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選派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從教人員,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者出具的證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須提供從教學校及其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或證書;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校的證明。
上述材料由資格審查部門審驗后,原件退回本人,復印件裝入其報考檔案袋。
(4)受理報名及資格審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地)招考辦,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續:
①由本人填寫《黑龍江省2017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招聘登記表》)和報考檔案袋,并加蓋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門公章。
②采集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和電子照片,并將信息和照片錄入“特崗教師”招聘管理系統。
③報名結束后,受理報名的各市(地)招考辦根據本地報名基本情況,安排考點,設置考場,認真做好各項考務工作,并于考試前發放準考證。
(三)組織筆試
⒈筆試時間:7月15日上午9∶00—12∶00。
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⒉筆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能力等相關理論和知識。
筆試的命題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黑龍江省教育廳組織編寫并由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學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用書(包括《教育學教程》、《學校心理學教程》、《教師職業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分中學和小學兩套用書)。
⒊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初中、小學各為一套試題,試卷滿分為200分。
⒋筆試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導下,由省、市(地)兩級招生考試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命題、制卷、評卷等。市(地)招考辦負責設置考點考場、組織考試等具體考務工作。考點設在受理報名的市(地)招考辦所在地。
⒌考試結束后,各市(地)招考辦要將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后,按高考裝訂規則裝訂密封,按照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送達。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評閱試卷并登分。
⒍考試成績確定后,省教育廳于7月25日通過以上公布的網站,發布相關信息。考生可登陸黑龍江教育廳官網、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⒎各市(地)招考辦要及時將考生的筆試成績登錄到《招聘登記表》的相應欄目內,加蓋公章后,及時將該《招聘登記表》和考生檔案轉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試考核開始前交設崗縣(市)教育局。
(四)面試考核
⒈面試考核時間為7月29日-31日。
⒉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全省考生考試總體情況以及招聘計劃情況,確定全省考生入圍面試的筆試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設崗縣(市)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崗位設置數的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設崗縣(市)各學段、各學科參加面試考核人選。確定的面試考核人員名單于7月27日通過公布的上述網站發布,并同時發布參加面試考核的相關信息。
⒊面試考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教師基本素質測試,一部分是教育教學能力考察。面試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素質測試50分,教育教學能力考察50分。
教師基本素質測試通過考生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教育理念、師德修養、獻身農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儀表儀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培養學生、管理學生等素質和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考察通過試講或者說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學科知識體系、課程意識和能力、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運用教學資源等能力,以及教學語言和提問、板書、講解等基本技能。
面試成績未達到及格分數線(60分)的,視為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筆試成績、政策加分、面試成績總和,在錄取計劃末位同分情況下,須由考核領導小組決定,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環節增加必要的考試內容,直到確定最終錄取人選。
⒋面試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社部門指導下,由設崗縣(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各設崗縣(市)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試考核的各項組織準備工作。
⒌各設崗縣(市)要在面試考核開始前,對參加面試考核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共同組織。復審時,參加面試考核人員須交驗資格審查時提交過的申報材料原件,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考核。
⒍各設崗縣(市)的面試考核工作要嚴格按照省的有關規定進行。有關面試考核的程序、辦法和標準,按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教師招聘面試考核辦法與標準的通知》(黑教聯〔2012〕63號)規定執行。
⒎面試考核結束后,各設崗縣(市)要及時將考生的面試考核成績告知其本人,同時將成績登記在《招聘登記表》相應欄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