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張(貼在報名表上)。
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5.已婚報考者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經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和縣衛計局審核簽字(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在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服務證明或團縣委出具的證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需提供服務證明或縣引導辦的證明。
7.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項目人員”)需提供當選證書或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
8.定向招聘的興仁縣戶籍退役士兵考生(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人武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人武部審核蓋章確認。
9.定向招聘的現駐興仁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興仁部隊的同意報考證明。
10.興仁縣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須持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1.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興仁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考生自行在電腦上填寫好信息并打印),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加分政策及確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和《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人武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人武部審核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報名表》上相應欄目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關材料或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八、考試
(一)考試方式
職位代碼為001至150、155的只進行筆試;職位代碼為151至154、156至169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1.筆試為閉卷考試。本次招聘筆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職位代碼為001至155的考《綜合知識》,總分100分;職位代碼為156至169的考學科相應的專業知識,總分100分。
職位代碼為001至150、155的筆試成績(含加分)保留兩位小數,按100%計入考試成績;職位代碼為151至154、156至169的筆試成績(含加分)保留兩位小數,按60%計入考試成績。
2.筆試后職位代碼為151至154、156至169的按照職位招考計劃1:2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及名額。若出現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未達到1:2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進行相應調整或取消,在面試前進行公示。
職位代碼為151至154的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和技能操作;職位代碼為156至169的面試內容為本專業高中課題說課和教師業務能力測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按成績的40%計入考試成績。
3.職位代碼為001至150、155的考試成績=筆試分+加分;職位代碼為151至154、156至169的考試成績=(筆試分+加分)×60%+面試分×40%,考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4.各職位考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50分,根據同一職位的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如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5.成績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公示。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時間:2017年8月3日下午3:00-5:0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九、體檢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含同一職位末位并列人員)。各職位的考試成績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體檢資格。
(一)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不合格者若有異議的,體檢人員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興仁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復檢。未按時參加、放棄體檢(復檢)或體檢(復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不再遞補體檢(復檢)人員。
(四)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復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