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或帶照片戶籍證明)、戶口薄、準考證、畢業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印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以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
2、2017年畢業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或帶照片戶籍證明)、準考證以及所在院校開據的畢業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同時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3、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凡不按時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資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如發現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試資格。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并列的考生可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公布總成績。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五)體檢
依據總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名單,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除對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審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調查核實。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其它事項
(一)在編人員須知
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報考的,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服務年限已經滿5年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及地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應當嚴格履行與聘用單位約定的合同期限,報考前應當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上述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所在地區組織人社部門)在2017年7月3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規定時間內同意報考證明材料的將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加分條件
根據有關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以及教育和衛生見習崗位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省內六州(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的)滿3年的漢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臨聘教師報考縣(市、區)及以下中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等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教育(衛生)行業見習崗位人員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由用人單位、縣(區)和市(州)人社、教育(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附各地區招聘文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總成績并列的處理
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按綜合應用能力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綜合應用能力科目成績并列的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考核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四)時間認定
1、畢業時間認定: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生,可參加此次報名考試。
2、戶籍時間認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戶籍條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戶時間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齡時間認定:考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35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5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為197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基層服務時間認定:“西部計劃”志愿者 (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等項目的考生服務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3日。
(五)學歷認定
《公告》中的所需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崗位專業。招聘崗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崗位的所需專業。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除2017年的應屆畢業生外,若學歷在“學信網”無法驗證的,考生在擬聘人員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完成網上學歷認證,或聯系畢業院校予以解決。結業生和肄業生不能視為合格學歷。
招聘崗位的專業類別劃分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執行。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經招聘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