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教〔2012〕29號文件精神,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調第二批小學教師,六科共計4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科目、崗位及職數
崗位 | 語文 | 數學 | 體育 | 美術 | 計算機 | 心理健康 | 合計 |
在職教師 | 14 | 17 | 7 | 5 | 1 | 3 | 47 |
二、選調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選調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
2、學歷及資質要求: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應聘學科相應(“美術”、“心理健康”科目可相關),普通話達二級乙等以上(報考語文科目須二甲以上),具有計算機等級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公辦學校從事中小學教學3年以上(計算到2012年6月30日),屬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選調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獲得縣(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稱號,且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獲得縣(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命名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等榮譽稱號,且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獲得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職能部門組織的現場賽課縣(區)級一等獎、市(地、州)二等獎及省級三等獎以上,且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獲得小學高級(或者中學一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年齡限30周歲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獲榮譽須同時提供表彰文件原件,報名時,本人須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保證信息真實性,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
四、選調范圍
全國(不含本縣)在職在編中小學教師。
五、選調程序與辦法
按照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面試、體檢、資格復審、公示、選調等程序和步驟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一)報名(含資格初審)
1、現場報名:凡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持證書及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計算機等級證、普通話等級證、職稱資格證、獲獎證書及其表彰文件原件、編制部門蓋章的編制證明、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報名,同時帶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長沙縣2012年第二批選調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經工作人員簽字認可后予以登記報名。
2、報名時間:2012年7月16日-7月18日;
3、報名地點:長沙縣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地址:長沙縣星沙街道天華北路159號長沙縣教育局機關五樓,長沙市公交501、503路可直達)。
(二)面試
1、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由相關部門組成面試組,對報名對象集中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儀表氣質、邏輯思維、口頭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2、面試時間:2012年7月25日
3、面試地點:長沙縣星沙中學
(三)公示體檢入圍名單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體檢入圍對象,具體名單屆時請登錄星沙人才網和長沙縣教育資源網查詢。
(四)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要求實施。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五)資格復審
體檢合格人員將組織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商調檔案的方式,具體時間為體檢結束一周后進行。
(六)公示、選調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對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星沙人才網和長沙縣教育資源網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選調手續。
六、其他事項
1、本次選調的在職教師全部安排在縣城小學任教;
2、本次選調的在職教師全部列入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七、 咨詢電話
長沙縣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長沙縣教育局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沙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