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組織實施,考察的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招聘崗位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確定人員后根據招聘計劃,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統一組織選崗。(招聘計劃詳見附表)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和公示
按照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通過普蘭店區政府網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按規定完備用人手續。
(七)服務期限
確定的擬聘人員,本科生在本單位最低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單位最低服務期限不少于3年。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允許申請在事業單位間流動.
(八)擬聘人員必須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如果報到時未能取得上述證件,則視為違約;擬聘人員在簽約后至報到前,因違紀等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視為擬聘人員違約。擬聘人員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協議。
五、紀律與監督
自主招聘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嚴密組織、規范操作,確保公平、公正,嚴格紀律,保證招聘工作圓滿完成。
六、咨詢服務
招聘政策咨詢: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局人事科
電話:0411-83113451
監督電話:0411-83135024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七、特別提示
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請留意普蘭店區政府網,同時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填報的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招聘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
附件1:《2017年普蘭店區自主招聘教師計劃表》
附件2:《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局自主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普蘭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2:《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局自主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