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名額,根據考生的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資格較高者優先。體檢時間、地點考核結束后電話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合格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在通知的考察之日前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5)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否則取消考察資格。
因取消考察資格、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按前述原則確定遞補人選。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大渡口區人民政府網、大渡口區行政中心一樓大廳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專業、職稱情況、資格證情況、考核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符合聘崗條件的,聘用到相應崗位;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九、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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