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1)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為1:3(個別特殊專業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市人社局審批后可放寬到1:2。個別特殊專業經市人社局核準后可降低學歷層次)。如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調整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建檔立卡貧困戶招聘計劃報名人數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時,其余下的招聘計劃調劑到相對應的普通計劃;男女分招的職位如一方報名人數未能滿足計劃數開考比例要求,其余下的計劃數調劑到另一方。
(2)筆試內容:(見附表二)
(3)筆試均為閉卷考試,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
(4)筆試時間與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7月6日至13日;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應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考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2、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招聘職位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經復審不符合面試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對于資格復審過程中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或面試入圍人員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方式及內容(見附表二)。
3、所有成績為百分制,折算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兩位小數。考試成績在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洞口教育科技網予以公布。
(五)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本人在知道體檢結果3天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可就不合格項目復檢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則依次遞補一次,遞補時如綜合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程序。考核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
(七)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通過后,在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洞口教育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分配與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聘用人員按報考職位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工作單位,聘用人員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辦理聘用手續。受聘對象在洞口縣教育單位服務不得少于5年。
體檢后,因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四、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實行回避,嚴格按實施方案進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發生,對違紀違規事件將嚴肅查處。
咨詢電話: 0739-7236385(縣人社局事管股)
0739—7234212(縣教育科技局政工股)
舉報、投訴電話:0739-7236387(縣人社局監察室)
0739-7234217(縣教育科技局紀檢監察室)
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洞口縣教育科技局
2017年5月26日
洞口縣2017年度公開招聘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實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