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經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4名教師,F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學校簡況
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是清遠市人民政府舉辦、清遠市教育局主管的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人員及辦學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的具體崗位及人數見附件1。
三、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的應屆畢業生和省內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非廣東常住戶口人員報考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以上(招聘的具體崗位及人數見附件1)。
四、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
(二)忠誠于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安心工作,服從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體檢要求,無精神病史。
(四)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以及專業資格條件。
(五)在職人員須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崗位代碼304除外),并提供用人單位簽定的相關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工作經歷年限可連續計算,亦可合并計算。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六)年齡、職稱及資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報考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員;
3、參加邪教組織,執迷不悟的人員;
4、品行不良或職業操守差,影響惡劣的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報名,F場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由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發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招聘資格。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00時;下午:15:00-17:00時。
2、報名地點: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清新縣太和鎮濱江路98號)。
(二)報名要求:報考者必須符合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
1、應屆畢業生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畢業證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
2、已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暫緩就業證明材料。
3、在職人員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公辦學校教師提供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局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4、未婚者提供未婚證,已婚者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以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并提交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同版)。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崗位。凡提供證書及個人情況有虛假者,取消其招聘資格。
5、報名考務費:按照《廣東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編號:JF0706號)規定收取,報名時每人交報名費100元。
六、考試和成績計算
(一)筆試加面試崗位
招聘崗位:會計類專業教師
1、筆試(占總成績分40%):
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評分,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會計專業方面知識等;
(1)面試人選的確定
面試人選按擬聘職位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如擬聘職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折算前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