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按照筆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身份證原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考試座位通知單、筆試準考證,按時參加考試。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考場。
筆試時間。
學前:2017年6月18日10︰00-12︰00;
小學、初中:2017年6月18日10︰00-12︰30
2.筆試地點。在全區13個地、州、市和奎屯市設立筆試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可自行選擇筆試考點。
3.筆試科目。1門,包括綜合知識測試和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兩部分(詳見考試說明)。
4.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命制,除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試卷學科專業知識測試部分使用民族語言命制外,其他學科試卷(含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試卷綜合知識測試部分)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凡未按要求答題的考生,筆試成績無效。學前階段試卷滿分100分,小學和初中階段試卷滿分150分。
5.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7月4日公布筆試成績,7月 8日公布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五)資格復審及面試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及面試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7月12日登陸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網站進行查詢。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聘1至3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 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資格復查按照《簡章》、《崗位表》具體要求進行。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審核。不符合崗位條件的、提交的審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虛假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資格審查地點進行審查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面試入闈人員須持報名表、筆試、面試準考證及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或MHK等級證書(有效期內)和報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地點進行審查。根據面試入闈人員規定的比例,通過資格審查出現入闈人員空缺的,從本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人員可遞補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3.面試成績。學前階段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60分;小學和初中階段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合格分數線9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以試講答辯方式進行,備課時間40分鐘,試講時間20分鐘(其中學前階段15分鐘),答辯時間3分鐘。考官根據考生所報崗位學段學科,從面試組織部門準備好的教材中,現場抽取一節課,交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準備一份教案,然后進行試講,試講完畢后進行答辯。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學科專業知識掌握情況。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母語文學科試講使用民族語言進行,答辯部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考核不合格的,視為面試不合格。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要進行專業測試,學前教師崗位要進行幼教專業技能測試。
(六)公布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登陸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網站進行查詢。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進行面試加試,面試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七)體檢、政審
1、體檢組織和標準。體檢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新教師〔2010〕8號)、《關于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補充通知》(新教師辦〔2011〕14號)執行。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考生自行承擔。
2.體檢要求。體檢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登陸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網站進行查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地、州、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從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政審。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從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調劑
調劑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對入闈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根據崗位需求,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同學段同學科原則,調劑到本地空缺崗位。調劑由考生自愿申請,調劑前必須與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簽訂書面協議。被調劑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體檢、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九)公示
各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并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和各地、州、市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十)崗前培訓
新聘教師崗前培訓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部署,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培訓時間由各地確定,南疆四地州于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其他地州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訓時間不少于80學時。培訓合格后,按各地規定時間報到上崗,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