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應聘者參加考試必須持與現場報名一致的身份證、準考證,筆試、面試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1.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共5科,分別是教育教學理論、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在蘭考就業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蘭考縣教體局網站等媒體上公布。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另行通知,見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應聘者不得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高中教師崗位和初中教師崗位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小學教師崗位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日期之前,因應聘者被取消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按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60分以下的應聘人員不得遞補。面試當日應聘者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不再遞補。
因個別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該崗位的擬招聘人數,致使該崗位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8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考試成績的復核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蘭考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書面提出核分申請。核分按有關規定進行,客觀題只復核零分或無成績的情況,主觀題和面試成績只復核分數合計情況。復核后成績與原先公布成績不一致的,將復核后的成績重新公布。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按各崗位擬聘人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小學教師崗位在同一崗位中通過遞補仍有缺額的,可從小學教師其他崗位未列為體檢對象的應聘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支付。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因應聘者自動放棄考察資格、不按規定參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內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高中教師崗位被聘用人員,嚴格按照其應聘崗位和專業進行分配,不得調崗。
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崗位被聘用人員,分配前由教體局按聘用崗位擬定具體的分配崗位并通過蘭考就業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蘭考縣教體局網站等媒體公布,分配崗位精準到學校和專業。被聘用人員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先后自主選擇應聘崗位所對應的各分配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由面試成績高的先選,面試成績相同的,抽簽確定先后順序。分配崗位一經選定,不得調崗。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崗位選擇結果通過蘭考就業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蘭考縣教體局網站等媒體公布。
被聘用人員納入全供事業編制管理,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制度,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最低服務期三年(含試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三年內不得調動工作崗位。否則,將其違約情況錄入個人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執行。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一)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未按時參加筆試面試和考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中以及錄用上崗后,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如發現應聘者提供虛假證件資料、弄虛作假的,5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
(三)應聘者在招聘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紀律規定,凡考試期間有替考、作弊等嚴重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
(四)應聘者考錄后不服從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上崗或者上崗后服務期不足3年無正當理由擅自離崗的,取消其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
(五)應聘者應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六)對應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各類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培訓班及銷售的輔導培訓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責任,均與招聘方無關。
(二)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布、成績公布、擬聘人員公示等事宜,均通過蘭考就業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蘭考縣教體局網站等媒體公布、公示,請應聘者及時登陸查詢。
(三)本次公開招聘由蘭考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1-23301579 蘭考縣人社局
0371-26985489 蘭考縣教體局
監督電話:0371-26980109 蘭考縣監察局
蘭考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