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器質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應向體檢醫生說明,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不予錄取或解除人事聘用關系。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進行政審、調查了解現實表現情況。
體檢、考察的具體事宣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杭州教育網、拱墅教育網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能報到的,或2017屆畢業生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或2017屆本專科畢業生不能在報到錄用前提供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時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的普通高校2016屆、2017屆畢業研究生被聘用后兩年內不能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七、其他說明
應聘者憑學歷專業或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學科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學科報考相應的崗位(注:教師資格證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學科視同專業對口)。
港澳臺、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專業條件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拱墅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88259974
監督投訴電話:0571--88259023
附件:
1.《拱墅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4月公開招聘招考計劃》
杭州市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