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學校:海口市西湖實驗學校、海口市桂林洋中學、三亞市天涯區妙聯學校、瓊中縣灣嶺學校、瓊中縣九年一貫制(2所,具體學校待定)、澄邁縣白蓮初級中學、澄邁縣昆侖學校、昌江思源實驗學校、臨高思源實驗學校、臨高第二思源實驗學校、儋州市東成中學、儋州市和慶中學、儋州市雅星中學、陵水縣南平學校、屯昌縣紅旗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文昌學校、定安平和思源實驗學校)
校長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經歷,原則上近3年內任現職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現職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及相當榮譽;且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的學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業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學科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如果年齡在40歲以下,職稱可放寬至中小學一級(原中學一級)。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及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縣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
4.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五)小學
(引進學校:儋州市那大第十小學、東方市第一小學、海口市西湖實驗學校、海口市秀峰實驗學校、海口市美蘭實驗小學、海口市美苑小學、臨高縣瀾江學校、瓊中實驗小學、瓊中紅毛希望小學、三亞市天涯區桶井小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文昌學校)
校長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一級教師(原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經歷,原則上近3年內任現職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現職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及相當榮譽;且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學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業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學科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一級教師(原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及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縣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
4.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三、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一)優先解決編制和崗位。各市縣及省屬中學將現有編制優先用于引進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納入我省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于5年。調入我省之前已獲得的教師資格、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特級教師、勞動模范等,按有關規定經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予以確認、保留,納入我省同類人才管理和服務,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決住房及家屬子女問題。各市縣及省屬中學為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如無法提供周轉宿舍,可按相關政策提供一年期的租房補助)。如符合有關條件,可優先安排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要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當地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已調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進人員,其戶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時享有本省戶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含調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調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參保繳費年限可按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銜接。
(三)安家費。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凡簽約5年以上(含5年)者,發給安家費,在正式調入后一次性發放。具體標準為:
1.高級中學校長50萬元;
2.初級中學校長40萬元;
3.小學校長30萬元;
4.高中階段學科骨干教師25萬元;
5.初中階段學科骨干教師20萬元;
6.小學階段學科骨干教師15萬元。
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為特級教師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外獎勵10萬元安家費。
如服務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終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的,已發的安家費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5計算金額退還給發放部門。
(四)引進優秀校長教師補貼
引進的優秀校長及學科骨干教師,前5年發給引進優秀校長教師補貼,在每個學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考核結果未達到稱職的不發放。每學年補貼標準為:
1.高級中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10萬元、稱職的8萬元;
2.初級中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
3.小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6萬元、稱職的4萬元;
4.高中階段學科骨干教師考核為優秀的5萬元、稱職的4萬元;
5.初中階段學科骨干教師考核為優秀的4萬元、稱職的3萬元;
6.小學階段學科骨干教師考核為優秀的3萬元、稱職的2萬元。
前5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合同后不再發給引進優秀校長教師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