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通知(桂林市公開招聘教師部分崗位)
經研究決定,《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公告》中的附件2《2017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的部分崗位做如下更改:
1、第108號崗位中的“專業”由原來的“學前教育”更改為“學前教育,心理學”。
2、第131號崗位中的“工作經歷要求”由原來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更改為“無要求”。
3、第144號、第147號“中學美術教師”崗位中的“執業(職業)資格條件”由原來的“具有高中、初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二乙及以上”更改為“具有高中、初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二乙及以上”。
4、第286號、287號、288號、289號、290號、291號、292號、293號崗位中的“執業(職業)資格條件”由原來的“本科學歷,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更改為“本科學歷,具有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第293號崗位中的“執業(職業)資格條件”由原來的“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更改為“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6、第456號、457號、458號崗位中的“專業”由原來的“專科:學前教育;本科:幼兒教育”更改為“專科:學前教育;本科:學前教育,幼兒教育”。
7、第546號崗位中的“專業”由原來的“物理學”更改為“物理學類”。
特此更正。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