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促進我區事業單位發展,改善事業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技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3名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武隆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8日);
5.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應在報名開始日(2017年4月8日)前取得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6.沒有違法違紀記錄;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8.符合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其它條件(詳見《一覽表》);
9.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10.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報名。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大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專業科目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簽訂協議、聘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1.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報考者按崗位所列條件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口簿、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就讀院校出具學習專業、畢業時間等證明),同時提交《重慶市武隆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2,自行下載打印并貼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片),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武隆區實驗小學學術報告廳(武隆區巷口鎮芙蓉中路19號)進行報名。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報名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黑白、彩色均可)。
2.經報名資格復審合格的,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筆試考務費不予退還。
3.開考比例: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該招聘職位。其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的特殊崗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崗位,由區人力社保局向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在規定時間內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
4.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費人員,憑身份證、繳費收據原件于2017年4月15日下午14:00—17:00在報名點(武隆區實驗小學學術報告廳(武隆區巷口鎮芙蓉中路19號)領取《準考證》。
五、招聘方式
(一)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分值為100分;電子崗位、計算機崗位、烹飪崗位、會計崗位、校醫崗位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等相關事宜在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wlxrsj.gov.cn/)公布,請考生自行查詢。
(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按招聘職位1:2的比例,根據筆試分數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其中,特殊崗位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其他崗位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人員的最低分,方可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
經確認自動放棄專業能力測試(面試)者,取消專業能力測試(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方式及分值。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共同組織,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考生按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教師崗位、電子崗位、計算機崗位采取講課和現場答問的方式進行,考生提前準備好相應學科及層次的8分鐘左右講課內容,可另加才藝展示。烹飪崗位、會計崗位、校醫崗位采用面試方式進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組需寫出書面報告,形成書面材料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1:1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類型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