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通告
為進一步引進優秀師資和教育人才,推進南安第一中學創建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研究基地校工作,經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7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高中數學教師、高中英語教師、高中物理教師、高中化學教師、高中生物教師、高中體育教師各1名,共6名。具體招聘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17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一)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17屆全日制免費師范本科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6、取得與招聘崗位任教學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2017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
2、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形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委托他人報考時,應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2017年3月20日—5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
南安一中辦公室(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新華街文苑巷40號);
聯系電話:0595-86375101、86375102
聯系人:吳老師13860767468、劉老師1360076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