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年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名額
計劃招聘新任教師中學 34名(高中9名、初中25名),小學50名,幼兒園20名,詳見附件《2017年沙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三)全日制院校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教師資格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原沙縣1998年辭退的中專學歷及以上的代課教師 (符合沙政辦〔2016〕64號文件規定的對象);
(五)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9年3月18日之前至1986年3月18日之后出生)。原沙縣1998年辭退代課教師年齡放寬至男45周歲、女40周歲(即男1971年3月18日之后出生、女1976年3月18日之后出生);
(六)已在我縣學校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3月18日—24日
2.報名方式:
⑴本專科畢業生(含代課教師)。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福建省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⑵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者應于3月20日—24日(正常上班時間)到沙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張。
3.注意事項:
⑴為鼓勵畢業生到邊遠鄉村學校任教,沙縣鄭湖鄉、湖源鄉中小學幼兒園崗位實行單列招聘,優先錄用。凡報考沙縣鄭湖初級中學、沙縣鄭湖中心小學、沙縣鄭湖中心幼兒園、沙縣湖源中心學校、沙縣湖源中心幼兒園等教師崗位的考生,網報時務必在備注欄注明報考具體學校名稱。當報考并進入面試人數超過鄭湖鄉、湖源鄉轄區學校公開招聘崗位數人數時,按總成績高低擇優錄用,未錄用的可參與本縣其他學校同學科崗位招聘;當報考并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面試成績只要達到規定合格線,即直接確定體檢人選,剩余崗位可從報考本縣其他學校同學科崗位中按總成績高低擇優錄用。
⑵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大學科”崗位。
⑶縣教育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應聘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二)考試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且具備教師資格的,報考沙縣新任教師招聘崗位的可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
1.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按準考證公布的為準。
2.面試:
⑴面試人選的確定。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名單和相關事宜在沙縣教育網上發布。
⑵若同一招聘崗位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參加報名競聘時,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一并參加面試。
⑶面試人選資格復核。面試人選確定前,沙縣教育局將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主要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復核合格的發給《沙縣2017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面試準考證》。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⑷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