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學工作實際需要,經研究,計劃2017年招聘新教師56名。為做好新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按崗聘用、優化結構的原則。
3.實行考試公開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共 56名)
1.清流縣第一中學5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物理1人、化學1人);
2.初級中學3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
3.鄉鎮小學:28人(語文6人、數學6人、英語3人、音樂3人、美術4人、體育4人、信息技術2人);
4.學前(幼兒)教育:20人,其中村級教點2人。
詳情見:招聘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5. 適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6. 應聘者年齡必須于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期間出生)。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考要求
1.專業及學歷要求:
(1)應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本科院校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應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
(2)應聘初級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學士學位,且應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
(3)應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且應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
(4)應聘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應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村級教學點可不限專業)
2.資格證要求:
(1)應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2)應聘初級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應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4)應聘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書。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計劃。
2.發布信息。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3.網上報名。應聘者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廳-教師招聘考試)
4.資格審查(網上和現場)。應聘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于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現場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5.筆試:2017年4月16日(全省統一筆試)。應聘者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筆試。
6.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崗位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如果某崗位進入面試環節時,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7.成績計算。應聘者總成績為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根據省統一筆試總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試總分100分(占60%),計算應聘者個人總成績。
8.確定體檢考核人員。確定體檢考核人員,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不低于60分)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應聘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應聘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1)體檢。應聘者體檢由縣教育局組織,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體檢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該崗位由下一位人選遞補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書面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2)考核。縣教育局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實地了解、查閱檔案、有關部門協審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主要是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表現和對應聘資格進行復核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棄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無遞補對象的,該崗位空缺。
9.確定聘用單位。根據崗位人數,按應聘者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者自行公開選擇確定崗位,應聘者選擇確定聘用單位后,由縣教育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予以聘用(試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員報到前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復印件一份及個人檔案等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10.要求被聘用人員原則上在我縣服務期滿五年(含試用期)后,方可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或申請調離我縣(含試用期),否則,其人事檔案五年內不予轉遞。若應聘者單方違約解聘的,其人事檔案也必須達到服務期滿五年后,方可轉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