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虹口區教育系統教師招聘簡章
為適應虹口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切實增強教師隊伍的生機和活力,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滬人社專發[2009]45號)、《虹口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教學人員公開招聘與錄用實施意見》(虹教[2008]92號)、《虹口區教育系統人員招聘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虹教[2012]7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虹口區教育系統事業發展的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歡迎有志于教育事業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和在職骨干教師加盟虹口教育。
一、教師招聘條件
招聘社會人員的年齡條件一般在三十五周歲以下,對于緊缺學科、高級職稱、骨干教師等人員,在招聘時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一)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高中、職校學校教師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所學專業應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
“985工程”建設高校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含“在職研究生”)適當放寬專業條件。
華師大免費師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據市教委《上海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案》(滬教委學〔2011〕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所學專業一般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條件優秀,可適當放寬專業要求)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對專業條件不作要求
非全日制本科學歷所學專業必須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
對獲得“在職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可適當放寬專業條件
3、幼兒園教師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必須為學前教育專業
非學前教育專業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學歷且有一定的藝術特長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對專業條件不作要求
非全日制本科學歷所學專業或第一學歷必須為學前教育專業且具有學前教
育工作經歷
(二)、非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高中、職校學校教師
“985工程”高校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緊缺學科可適當放寬專業要求)
“211工程”和上海其他高校相關專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對于具有博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不受專業和畢業高校的限制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上海各高校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師范類專業優先考慮)
省(直轄市)級及以上師范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須在其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榮獲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不做專業要求
3、幼兒園教師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和上海各高校學前教育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優先考慮,
省(直轄市)級及以上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須在其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榮獲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不做專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