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2017年華南師范大學現場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2017年到華南師范大學現場招聘30名高中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師職位
高中教師30名,具體招聘職位見表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全國重點師范大學2017年應屆(含暫緩就業期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師范類畢業生,所學專業對口。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人員,均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用網上發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報名時,請將《化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表2)、身份證、就業推薦書、學業成績表、獲獎證書等原件(屬暫緩就業的,還要提供畢業證、暫緩就業協議書),掃描成照片或PDF文件,壓縮打包發送到電子郵箱:hz7222465@163.com。
(二)資格審核
應聘者請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與報名時提交的上述證明材料一致),到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桃李園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確認。通過資格審核的,確認為面試對象。
(三)招聘形式
2017年3月16日在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桃李園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待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面兩位數,成績當場公布。請帶備《就業協議書》。
(四)確定聘用
各職位按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如末位成績相同,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者優先;如主評委評分相同,以學歷高者優先;如學歷同一層次的,采用抽簽辦法確定。
(五)自主選擇學校
擬聘人員分應聘職位按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自主選擇應聘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補充協議書》。
四、其他
擬聘人員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經體檢、考察合格后即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不按規定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在試用期間,按國家有關政策計發工資。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享受公辦教師待遇;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必須在安排任教的學校服務滿五年以上,才能申請調動或辭職。聘用到城區中學(化州市第一中學、實驗中學)任教的教師,須在試用期間到農村中學支教一年。
聯系電話: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668—7228618(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表:1、化州市2017年華南師范大學現場招聘高中教師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