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方式:音樂、體育、美術和學前教育的面試為技能測試(技能測試范圍見附件三),其他學科面試均采用模擬上課形式。
(2)入圍面試人員確定
學科招考計劃與參加面試人員比例為:招考2人以內的學科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為1:1.5。
入圍面試人員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向男生崗位按以上比例順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達到該學科參加考試考生的平均成績。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員方能參加體檢。
(4)放棄面試不再遞補。
(三)體檢
1.入圍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折算分和面試折算分相加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招考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分、面試分(技能測試)的順序確定。
2.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公布,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聘用考核對象。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采用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中的考核結果,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五)聘用簽約
1.聘用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統服務期要求為:報考時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簽約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簽約后在一年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延遲轉正,兩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計算時間從錄用報到之日開始)。
簽約后存在《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規定不宜錄用情形的,就業協議無效。
(六)缺額遞補
擬聘用人員聘用簽約前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從該學科考試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資格審查、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名單、體檢(復查)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教育網(網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網(網址:www.parcsc.com)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或政審等環節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告發布后5日內提出。
附件:
2.磐安縣2017年教師招考省教育考試院未提供命題學科的專業知識考試范圍
3.磐安縣2017年教師招考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專業技能測試說明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