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杭州高新區(濱江)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考生面試須知
一、考生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按面試通知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候考,遲到15分鐘者(以進入學校大門的時間為準),作放棄面試處理。
二、考生候考時,須關閉通訊工具和其它發聲的器具,連同隨身物品統一放置在指定區域集中保管。不得擅自離開。
三、考生面試順序由抽簽決定。輪到準備的考生,隨帶手機和隨身物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員引導到準備室,并將隨帶物品放到準備室外指定場所,由管理人員統一保管。進入準備室不帶參考資料,準備室備有空白答題紙,可以書寫答題內容,答題內容可帶進面試室。準備時間、面試時間、面試具體形式和其他事項按照面試試卷要求執行。
四、考生進入面試場地后,先報“第X考場第X號考生”,不報姓名及其他信息。模擬上課時,待主評委宣布“現在開始面試”時開始答題,此時工作人員開始計時,并在面試結束前3分鐘,舉牌提醒考生:“還有3分鐘”;面試時間到時,再次舉牌提醒考生:“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止面試。
五、面試結束,考生須立即到準備室外的管理人員處領回隨身物品并離開學校,不得再在候考區和面試區逗留,不得與未面試考生交談。
六、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認定的,給予本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2年內不得報考本區教師崗位的處理:
(一)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
(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或讓他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手機等工具接聽、接收或發送考試信息的;
(四)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七、對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組織機構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八、對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違反面試規則和紀律,無理取鬧,擾亂考點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考生,經教育無效后,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