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科專業知識考試:由招聘領導小組一統一組織“學科專業知識考試”。考試形式:筆試。筆試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3(崗位招聘數只有1個且報名人數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圍“綜合能力測評”人選。校醫、會計崗位不參加綜合能力測評。
2017年1月7日、8日(上午9:00—下午16:00)憑本人身份證在湖州市人才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2)綜合能力測評:在招聘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學校組織“綜合能力測評”。
測評形式:文化類學科測評課堂教學能力,課堂教學能力得分即為綜合能力測評總分;職教專業學科、實訓指導和技能類學科(主要指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通用技術)測評教學基本功和課堂教學能力,教學基本功占綜合能力測評總分的20%,課堂教學能力占綜合能力測評的80%(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①“教學基本功”測評。針對體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科和職教專業學科、實訓指導考生。主要測評報考對象的學科教學基本技能技巧,由學科專家考評小組評定(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②“課堂教學能力”測評。原則上通過上課或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主要考評報考對象的課堂組織能力、實施能力、課堂應變能力以及教師的課堂教學素養,由學科專家考評小組評定(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綜合能力測評成績,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入圍面試人選,參加統一組織的面試。綜合能力測評分低于60分作為不合格對象,不能列為參加統一組織的面試人選。校醫、會計崗位按照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入圍面試人選。
(4)統一組織面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統一面試成績低于60分作為不合格對象,不能列為候選對象。
4.確定候選對象。按照學科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20%,綜合能力測評成績占50%、統一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最終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校醫、會計崗位按照專業知識成績占50%、統一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最終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職位對考生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按1:1確定參加體檢對象,教師崗位總分相同時以綜合能力測評成績分數高者為先,校醫、會計崗位總分相同時以專業知識成績分數高者為先。
5.體檢: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招聘體檢標準和程序執行,費用由考生自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標準和程序執行。考察情況不影響錄用要求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7.公示:對擬聘用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聘是湖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17年一次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將不予安排人員遞補。
8.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地理教師、校醫擬錄用人員按最終得分,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選擇招聘學校。擬錄用人員與招聘學校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歷屆生簽訂《市直學校教師招聘就業意向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與學校簽訂協議書或意向書的,視作自動放棄。
9.審批并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采用聘用制,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證書的(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或在錄用前出現影響錄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已就業人員由本人負責妥善處理與原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五、招聘咨詢
咨詢單位:湖州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
咨詢電話:0572-2398579
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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