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教師招聘報考的資格條件(21名)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戶籍要求:應具有信陽市城區戶籍(即:平橋區、浉河區、羊山新區、信陽工業城、上天梯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雞公山管理區戶籍)或城區戶口生源(指信陽市城區戶口,因就讀統招的全日制高校現戶口暫未轉回人員);在平橋區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未在平橋區就業)、參加平橋區“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并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干部、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6、學歷、專業及資格要求:報考農村小學教師須具有專科及其以上學歷或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且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職位需具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7、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不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政策規定回避要求的;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