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延邊州延吉市教師招聘報名辦法(59名)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三)報名地點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延吉市人民路2239號)。
(四)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委托代理人)報名時,應攜帶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在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人社部門合同備案證明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證明、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紅底免冠證明照片(含電子版)和填寫準確完整的《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詳見附件2),登記表須在延吉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需用電子版填報并用A4紙打印。
(五)資格初審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人社部門進行復審,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六)現場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收費標準為80元/人(報名費25元/人,筆試考務費55元/人);報考免筆試崗位人員繳納報名費25元/人。
(七)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八)注意事項
1、考生須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本公告只允許考生報考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視為無效并取消其報考資格,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4、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報考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5、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否則后果自負。
7、延吉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注明“需具有延邊州戶籍”條件的,以《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為準。
8、工作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3日,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2個月為1年(以人社部門合同備案時間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時間為準),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9、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