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教師招聘報考條件(29名)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和附件2);
凡招考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其計算時間為本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