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教師招聘條件(28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三)品行端正,為人師表;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條件和相關資格;
(五)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位:學士學位及以上;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普蘭店區2016年農村部分中小學校教師招聘計劃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近五年內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能報考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非應屆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有不良嗜好、行為不檢、受過治安處理的;心理不健康、有心理疾病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016年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教師招聘公告(28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