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進的急需高端人才,除享受所在單位的國家政策規定待遇外,還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一)給予工作經費和專項補助
1、簽約在我市重要領域、重點科研創新平臺、重大項目并服務5年,且每年服務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兩院院士,可由市、縣(區)(含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政府和用人單位在5年內提供300萬元的項目工作經費,其他待遇另行協商確定。
2、簽約在我市重要領域、重點科研創新平臺、重大項目并服務5年,且每年服務時間在5個月以上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可由市、縣(區)政府和用人單位在5年內提供200萬元的項目工作經費,其他待遇另行協商確定。
3、簽約在我市重要領域、重點科研創新平臺、重大項目并服務5年的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可由市、縣(區)政府和用人單位在5年內提供100萬元的項目工作經費,支付引進人才補助50萬元。
4、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的其他市市級學術帶頭人及拔尖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隸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30萬元。
5、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任職資格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隸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20萬元。
6、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隸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20萬元。
7、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所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10萬元。
8、市、縣(區)兩級政府大力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引進高端人才,以促進我市高科技創新和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其中: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在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其工作經費由市級政府、企業稅收受益縣(區)政府和企業各按三分之一比例給予兌現,其他待遇由企業自行協商;其他高端人才在創新型、高新技術等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由企業稅收受益政府給予每名引進人才3-5萬元的補助。
凡在我市工作的引進人才工作經費及補助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年終考核合格后,由市、縣(區)財政分級撥付。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在我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服務的引進人才,在服務期內,由用人單位提供周轉性住房;若提供周轉性住房有困難的,對博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600元的租金補貼,對碩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500元的租金補貼,相關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要在城區購買住房的,按引進人才購房現行優惠政策執行。引進人才享受優惠政策購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補貼。
(三)工資待遇
1、引進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確定工資時,按下列標準執行:
⑴博士研究生執行管理六級崗位的工資待遇;
⑵碩士研究生執行管理七級崗位的工資待遇;
⑶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滿工資待遇;
⑷管理期滿,引進人才仍在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保留已享受的工資待遇。
2、引進人才到企業工作的,其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自行協商確定。
(四)年度獎勵。引進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在管理期內,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者,該年度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再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額度的獎勵;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者, 第三年度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再給予兩個月基本工資額度的獎勵。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納入本單位全體職工一并進行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優秀等次不占本單位比例。
(五)適時提拔重用。引進人才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秀、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納入“內江市優秀年輕干部人才遞進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提拔重用。
(六)考核入編。在我市公有或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引進人才,服務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優先考核招聘進入事業單位。
(七)解決后顧之憂。引進人才到市屬單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隨調隨遷我市市屬同類性質單位;引進人才到縣(區)屬單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隨調隨遷縣(區)屬同類性質單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學,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區域內優先擇校,并免收除規定學雜費以外的各類費用;其成年子女的就業,分別由市、縣(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政策范圍內優先推薦。
(八)職稱評定與聘用優先權。引進人才在職稱評定與聘用時,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引進人才。首次晉聘專業技術崗位,不受單位崗位限制。
(九)鼓勵自學。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大力支持引進人才參加與業務相關的各類繼續教育,提高素質。
(十)其他
1、成果轉化。政府為引進人才提供技術、專利入股,以專利、發明、技術、資金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服務,分配比例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引進人才可享受在我市服務期間所產生的各項發明、專利的應有權利份額。
2、單位福利。用人單位可以與引進人才達成與現有國家政策不沖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協議。
3、特別支持。引進人才(包括在內江服務1年以上柔性引進人員),優先納入我市各類人才培養工程的選拔范圍,納入國家和省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及市級各類人才的選拔范圍,在市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為參評依據。各用人單位要積極支持引進人員出版學術著作,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并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其出國培訓、考察、交流等享受本市專業技術人才的同等待遇。
4、引進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還可以享受我市出臺的其他激勵性且不相沖突的待遇(如科研、重點項目、技術創新等的經費支持等)。
五、考核管理
(一)引進的急需高端人才受聘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和《內江市“甜城英才引進工程”人員管理辦法》,對引進人才實行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市、縣(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對引進人才進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單位為主。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的考核標準,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引進的急需高端人才到國有企業工作的,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進行考核管理。
(三)引進的急需高端人才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服務期限最低為5年。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續聘或轉聘我市其他事業單位,并按本市市、縣(區)同級同類人員進行管理;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調任黨政機關。若引進人才在內江工作不足5年的,引進人才須支付一次性違約金,違約金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約定。
六、嚴格紀律
為切實提高本次面向全國公開引進人才的公信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應聘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在任意環節查實,均取消聘用資格。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工作紀律,在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等環節中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照人事考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32-2030280、2026072、13508059813、15282182272
附件:1. 四川省內江市“甜城英才引進工程”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引進急需高端人才崗位設置表
2. 四川省內江市“甜城英才引進工程”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引進急需高端人才報名登記表
內江市“甜城英才引進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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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川省內江市“甜城英才引進工程”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引進急需高端人才報名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