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具體時間由各用人單位通知)
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具體地點由各用人單位通知)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思想品質、心理素質、行為習慣、專業、職業技能等。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30%計入綜合成績。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總成績依筆試、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成績合計,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四)資格審查
時間: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具體地點待定)
各招聘崗位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等額確定資格審查人選(設定最低擬錄用分數控制線為70分)。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用人單位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用人單位通知本人參加體檢。若出現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所缺崗位人員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提交的材料如下:
1.網上自行打印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張貼小一寸彩色近照,詳見附件)
2.個人簡歷
3.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成績表、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等。
5.各種榮譽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與復印件等。
(五)體檢
時間:2016年12月2、3日(暫定)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標準》組織擬聘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七)正式聘用
區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辦理接收、調動手續;公開招錄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八)錄用后的試用考察
錄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在職調動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聘用關系。
四、其他規定
(一)凡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或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情形的,不能應聘。
(二)在招聘考試中作弊的人員或在應聘過程中查實具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考。
(三)如確認報名后缺考者和擬招錄人員放棄錄用資格者將記錄在禪城教育誠信系統。
(四)本招聘方案中的時間以公布為準。
(五)監督投訴電話:82341255。咨詢電話:82341259。
本方案解釋權歸佛山市禪城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