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熱愛教育事業,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即將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初中、高中崗位的人員須取得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正在申請者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學習成績優異,高校就讀期間獲得過校二等獎學金1次或者三等獎學金3次(211、985工程學校報名考生獲得校三等獎學金1次);
(五)教學能力強,具有較強的現場解讀教材的能力;專業素養硬,能高質量地完成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現場專業素養考核。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