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有關規定。
1.各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按各學科專業知識占70%,教育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合格分為50分,筆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面試對象。
2.筆試總成績(含各門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筆試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同分數者,則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為先,若兩門成績都相同,則按同名次一并進入面試。
4.筆試時間、地點和科目:
(1)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教育基礎知識;下午14:00-16:30學科專業知識。
(2)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筆試不指定考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