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測試,以下統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為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設定“開考比例”,即同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X(X>1),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聲明。
個別要求特殊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或緊缺人才的崗位,可實行直接面試,或不設開考比例。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上午9:30時—11:00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攜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
參照省的做法,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A、B、C三類:
A類:衛生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衛生類)。
B類:教育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C類: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
機關雇員招聘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同時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分為D1和D2類,其中D1類為輔助崗位,D2類為專業技術崗位。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同類試題最高分60%為合格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開通成績查詢,低于合格線者不得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節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選擇專業目錄中相近專業報考的,還需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局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合同、就業手冊),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如單位有需要,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雇)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我市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雇)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事業單位一般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機關雇員統一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
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的體檢結果即時告知應聘者,并由應聘者對每一次測量結果當場簽名確認,其他項目于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將體檢結論告知應聘者。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應聘者如對上述項目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內完成復檢;如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事業單位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應聘機關雇員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7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雇)用人員進行考察。事業單位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機關雇員參照執行,主要考察擬聘(雇)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雇)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在上述網站公示。
八、試用及聘(雇)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雇)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雇)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及違約金標準。試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內。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機關雇員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機關雇員直接取消雇用資格,事業單位人員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應聘者放棄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雇)用,或資格審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雇)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雇)用的;
3.聘(雇)用人選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4.聘(雇)用人選在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或機關雇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十、調劑
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用人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試題相同、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及1:3的入圍面試比例組織開展調劑面試,綜合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關。
十二、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院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0750-3873702;
監督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2.《2016年廣東省考錄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