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外國語學校赴陜西師范大學面向應屆畢業生定點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第二外國語學校將于2016年10月初赴全日制院校(6+1及985院校)面向應屆畢業生定點公開招聘教師13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第二外國語學校赴外地面向應屆畢業生定點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見附件,以下簡稱《招考計劃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2017年畢業的市內外應屆畢業生。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計劃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招考范圍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3.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考計劃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計劃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其他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的年齡要求為40周歲(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對報考學歷的要求
(1)獲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最高學歷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則大專學歷不能報考;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可以報;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除符合專業要求外,還應具有和研究生專業對應的學位;
(3)崗位要求為“所有學歷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報考者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
5.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人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研究生學歷的考生本科階段所學專業必須與應考崗位相一致或相近。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6.對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本科階段所學專業為非師范類專業的報考者,報名現場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證書,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須提供本人的教師資格證;研究生報名現場必須提供本人的教師資格證。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7年10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大學在讀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有不及格科目;
5.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6.2018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設定陜西師范大學考點,考生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2.報考時間:
陜西師范大學:2016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16:00-16:30
3、報考地點:新勇中心【東】201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與報名時間、地點一致;
2.資格審查方法
考生在報名時須提供相關材料。招考單位組織3名專家通過查看資料、詢問等方式進行預評分。評分標準為:學歷、學位、專業等占60分,職位所需其他條件(如在學校期間成績、表現情況、實習單位表現情況等)占40分。根據預評分由高到低順序按1:6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考生按指定時間、地點領取《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常設崗位工作人員面試通知書》,并根據要求準時參加面試。
3.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基本材料:報名表(見附件)、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考生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
(2)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①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