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按以下比例確定:計劃招聘9人(含)以下的按招聘計劃3倍的比例依次確定(同一招聘崗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最后一名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計劃招聘10人(含)以上的按招聘計劃2倍的比例依次確定(同一招聘崗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最后一名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并面向社會公布。面試人選未按要求向區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面試工作由區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組織,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采取結構化面試、答辯、專業技能測評、試講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工作技能。面試采取百分制計算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入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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