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由市教育局按規定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懷孕的報考者可待分娩后體檢)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向報考單位的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天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四)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者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九、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9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四)擔任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干部、校團委書記、少先隊大隊總輔導員、年段長、教研組長、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在校生規模達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學中層干部,可視同班主任工作經歷。
(五)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六)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研究后作出決定。
(七)本次招聘不遞補。
(八)紀律要求
1.報考者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3.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0592-2135775。
廈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