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順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城鎮學校公開遴選教師
工作方案
為解決城鎮部分學校“大班額”問題,加快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現結合我縣城鎮各教體戰線單位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遴選28名在編教師(含2016年轉正的特崗教師,工作未滿5年的定向免費師范生除外)到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城鎮部分學校工作。具體遴選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組 長:向 琳
副組長:胡丕明 樊立傳 彭南海 覃冬歷 張中琪
王正光 吳若芳 劉朝暉
成 員:胡安澤 田庭椿 覃海云 馬繼業 朱書廣
羅 源 張 誠 萬成政 向紹富 肖玉蓉
李傳勝 田太才
二、遴選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本人申請,所在學校同意,自愿報名參考的原則。
三、遴選條件
1.遴選單位、崗位、崗位級別及人數。2016年我縣計劃公開遴選教師28名。具體遴選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6年永順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城鎮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崗位情況統計表》(附件1)。
2.資格證照。報考高中教師崗位須具有高中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編制和崗位級別在小學且具有小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幼兒教師必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且是學前教育專業。
3.報考人員崗位級別(其中,2015年職稱晉升人員按晉升后的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原則上于招考崗位級別相吻合,低職不能高聘,高聘經本人同意后可以低聘。
4.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予錄取。
①近三年內年終考核不合格者;
②受黨紀政紀處分,處罰期未滿者;
③報名提供假材料者。
五、招考程序
(一)考試組織
為便于組織協調指導,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縣教體局、相關學校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編辦、人社對招考過程進行指導與監督。
(二)發布信息
縣教育和體育局通過粘貼公告宣傳欄、永順教育網等多種形式發布招考信息。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永順縣教體局陽光服務中心(縣教體局一樓)
3.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均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
4.報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優惠加分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提交編制所在學校出示的近三年年終考核結論證明、現從教專業證明、崗位級別證明、學校工作時間證明等證明材料(學校蓋章、校長簽字)。同時,按要求填寫《2016年永順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城鎮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
5.開考比例:招考計劃數與該崗位報考人數應達1:2的比例方能開考。
6.資格審查:縣教育和體育局根據招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對當事人、學校校長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事人參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考過程,已錄取人員如有不符合條件的將退回原學校。
(三)考試
1.考試范圍:本次考試采用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合卷,總分100分。專業知識為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占總分的80%。綜合知識為教育政策法律法規和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占總分的20%。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考試時間及地點:2016年8月23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23日下午4:00看考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考試,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分值:綜合總分105分(其中考試成績100分,優惠加分5分)。優惠加分僅限于近5年(2011年9月至2016年7月)來在縣教體局統一組織的中小學業務知識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在質量檢測中獲“教學能手”和“優秀班主任”稱號的,加分規則如下:
(1)獲“教學能手”或“優秀班主任”或“一等獎”的,一次加3分,每多以上其中任意一項加0.5分;每多一次“二等獎”加0.3分;每多一次“三等獎”加0.2分。
(2)未獲“教學能手”或“優秀班主任”稱號的,獲“二等獎”加2分,每多一次加0.3分,每多一次“三等獎”加0.2分;獲“三等獎”加1分,每多一次加0.2分。
優惠加分總分不超過5分。
4.成績及錄取情況公示:2016年8月25日。
5.查分: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5:30)。
六、錄取
1.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遴選計劃等額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按優惠加分多者優先錄取;若筆試成績和優惠加分都相同,則按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筆試成績、優惠加分和專業知識都相同,則加試該科專業知識,并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加試總分為100分。同一崗位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2.公布結果。公布招考結果,縣教體局機關所招聘的3名教師按借調程序辦理相關借用手續(編制關系不變);其余崗位錄取人員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同時三年內不準提出調動申請。
七、考試紀律
1.嚴格組織紀律,禁止用任何不正當手段方式進行競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各學校給報考教師簽署證明時需認真審核,否則由此所產生的相關問題由所在單位承擔。
2.考試工作人員要公正清廉,要杜絕不正之風,涉及到本人親屬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對違紀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6年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部分城鎮學校面向全縣農村學校公開招考教師崗位職數統計表》
2.《2016年永順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城鎮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
永順縣教育和體育局
2016年8月18日
1.《2016年縣教體局機關、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及部分城鎮學校面向全縣農村學校公開招考教師崗位職數統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