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工作由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考察對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同等條件下,大學生村官、復員軍人優先。擬聘用人員通過十堰市茅箭新聞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的考生,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者,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九、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應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上下載打印《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并經本人簽名確認,資格審查時提交給資格審查單位。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三)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的書面證明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對偽造相關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人員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體時間安排如有變動,將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發布通知,屆時以通知為準。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1《2016年十堰市茅箭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中所列的內容,由十堰市茅箭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考試的所有考務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聞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科: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區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附件:1、《2016年十堰市茅箭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下載
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