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學教育質量,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文件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安陽縣決定面向社會為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師20名,職業中專專業課教師10名,偏遠鄉鎮小學教師20名。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專業、人數和資格條件見附件1《安陽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報考普通高中教師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學位,所學專業與招聘專業相一致或相近;
(5)報考職業中專教師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所學專業與招聘專業相一致,限報專業見附件1;
(6)報考偏遠鄉鎮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安陽縣范圍內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學歷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報考;
(7)報考英語學科崗位需具備英語專業四級及以上證書,報考語文學科崗位需具備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
(8)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職業中專教師、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職教師且具有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9)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3)受黨紀政紀或校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6年8月3日在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安陽縣政府網、河南省事業單位招聘網上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5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安陽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安陽市解放大道東段106號)。
3、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按招聘單位分學科(專業)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在職人員報名另需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章的《報名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和縣人社局“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以上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經資格審查后留復印件一份。并如實填寫《安陽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繳納報名考務費(筆試)60元,現場采集人像。
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崗位,將相應核減該招聘崗位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報考已取消了崗位的考生,可改報其它崗位或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繳費收據到安陽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退回報名費。
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試資格。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16年8月12日—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原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為應聘者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階段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領取時,請仔細核對有關信息是否與個人原始報名表所報考單位、崗位等信息一致,如有誤,請當場告知人員糾正。否則,將取消考試資格,責任由應聘者自負),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