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七.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不按時到指定地點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自動放棄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對象,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的空余崗位不再進行遞補,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經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被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四)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五)考察時提不到個人檔案的;
(六)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八)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職工,現仍在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九、聘用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示,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進行報批。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并報縣教育和科技局進行合同鑒證。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見習)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報縣教育和科技局備案,試用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四)聘用人員一經聘用,與用人單位簽定六年(含試用期)以上的服務期,服務期內有關事項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由雙方共同約定并經人事部門鑒證。
(五)聘用人員要遵守《鎮寧自治縣中小學(幼兒)教師管理制度》。
十、紀律
(一)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在招聘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程序進行,由縣紀檢、監察、保密部門派員全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招聘領導小組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則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十一、其他
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公告中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考生查詢《招聘方案》請登陸“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網”和“鎮寧自治縣教育網”。在招聘過程中,招聘工作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鎮寧自治縣政府網和教育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聯系電話:縣教育和科技局0851—36226454、
鎮寧民族中學0851-36222859
監督電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0851-36230959
縣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851—36222204
附件:1.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2.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鎮寧自治縣2016年招聘民族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2日
文本文檔及附件:鎮寧自治縣2016年公開招聘民族中學教師工作的實施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