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浙江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系省財政廳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主要負責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寧波除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全省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和全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等。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財會管理崗位1人,為專業技術崗位。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下列具體要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及碩士以上學位,會計學專業或財務管理專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18日后出生)。
應聘人員還需具備2016年底前正式到崗工作的條件。凡報名截止期前尚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含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者,或難以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體檢、考核工作者,不宜應聘。
具備會計專業技術初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考慮。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公告時間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直接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或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發至招聘單位的電子郵箱報名。
單位地址:杭州市下城區體育場路423號萬里綜合樓附樓402室,郵政編碼:310006
報名郵箱:690849573@qq.com
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應同時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將報名材料復印件傳真或郵寄到上述單位地址。
3.報名所需材料:填寫完整的《浙江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見附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經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復印件1套。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少于3人,否則取消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6年10月22日左右(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公布)。筆試內容為財會專業知識和行政管理基礎知識。
筆試后,在指定網站公布筆試結果,公布面試有關安排。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和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以及資格復審相關安排,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在網上通知。
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測評要素包括崗位認知、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等。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合格線者不入選。
(三)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按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資格復審、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遞補。
2.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或在規定時間內與原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可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發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財政廳門戶網站(www.zjczt.gov.cn,通知通告);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1.省財政廳(人事處):0571—87058405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8824598(來老師)
浙江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2016年10月9日